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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近日,人社部下发《关于支持和鼓励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创新创业的指导意见》,明确提出,支持和鼓励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兼职创新或者在职创办企业,并提出了一揽子激励措施。

  这就意味着,包括体制内医生在内的人员,其兼职或自主创业,都在人社部的鼓励范围之内。

  卫计委近几个月内已经连发两文进行鼓励倡导,加上此次人社部发文,这已经是第三份文件了。另外两份文件是:

  2016年11月1日,国家卫计委发布了《关于修改“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”的决定(征求意见稿)》和《医师执业注册管理办法(征求意见稿)》,拟对我国医疗机构的类别以及医生执业方式等内容进行修改。

  值得注意的是,征求意见稿将原文中不得申请设置医疗机构条件里的“医疗机构在职、因病退职或者停薪留职的医务人员”内容予以删除。意味着我国正式开始筹备在全国推行“在职医生办诊所”的新制度。

  2017年2月28日,国家卫计委下发了“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令第12号”,公布了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修改〈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〉的决定》。《实施细则》删除了第十二条第一款第三项“医疗机构在职、因病退职或者停薪留职的医务人员不得申请设置医疗机构”的内容。

  此项变动表明在职医务人员可以申请开办医疗机构了,国家对在职医生申请开办医疗机构终于“松绑”了。

  也就是说,所有医生可以一边在体制内上班,一边开个诊所,或者合伙办医院。

  分析人士认为,从近期内的几份文件可以看出,目前政府确实开始从松动现行政策着手,为对医生多点执业、在社会上开办诊所等改革加速推开铺路。这无疑对体制内的医务人员释放出了一个利好。当然,这还需要一系列的配套措施。

  此《指导意见》),明确了支持和鼓励事业单位专技人员创新创业的重要意义、具体情形和保障措施,并提出实施要求。